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2011年8月,我们102名购车人以分期付款方式从庞大汽贸集团沧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庞大)购买了100台自卸车用于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大唐集团和神华集团的两个矿区拉运土方。可购车后由于该车的质量问题频出,需经常大修而无法正常施工作业,从而导致不能按期向庞大还款,可庞大不但不出面解决问题,反而让滦县法院强行扣押了该车辆,之后又诱使我们按照庞大精心设计的圈套在滦县法院达成了所谓的按期支付“租金”的调解书,当时我们购车人为了能正常作业施工被迫就范,可随后车辆仍不能正常施工作业,最多时竟有70余辆车不能作业施工,自此我们购车人开始了艰难的维权,经我们深入了解方知庞大在开始售车时就已经设好了陷阱,让我们在他们事先备好的汽车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上同时签字画押,不懂法律、不明真相的我们这些老百姓稀里糊涂就钻进了他们的圈套,此时我们才知道在庞大手中竟然还有我们签字画押的“融资租赁合同”。而真正的汽车买卖合同却不翼而飞,使得我们自己花钱买的汽车竟然没有了所有权,从车主变成了承租人,庞大先是强制使用空白制式合同、诱使购车人签字,并且单方控制全部合同不给购车人,后又通过滦县法院起诉、扣车迫使购车人要调解等这一系列的行为充分说明庞大是在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合同诈骗。
我们购车后在当日接车去工地的路上就坏了两辆,之后其他车辆又陆续送往工地,可是给我们的车队没有购车发票也没有合格证、车辆没干几天活就相继出现变速箱掉档,传动轴断裂、发动机烧机油、后桥差速器严重损坏等一系列故障、短短一个多月里就有三台车辆被迫更换了新发动机、情况最差的时候一天竟有70辆车同时趴窝不能施工作业,更让人吃惊的是同一车型的豪泺自缷车竟有四种长度不一的传动轴,维权车主范朝善经委托河北省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从庞大购买的两辆豪泺自缷车进行质量鉴定、结论为“所鉴定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2013年6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重汽集团及山东省质监局济南市质监局、部分车主代表现场对车辆检验,结论是:1、车辆信息与合格证不符;2、车辆发动机信息合格证与厂家不符;4、拆缷发动机EGR进气口存在垫片无孔现象;5、车辆无环保带盖货箱与合格证不符;6、取力器传动轴长短不一(附检验结论)。为此我们再次找到庞大讨要说法,可庞大却仍是百般抵赖和搪塞,后咨询专家庞大销售的该汽车竟然有相当部分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国二车”庞大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暴露无疑。为此我们广大购车人已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联名向沧州市公安局递交了举报材料,肯请沧州市公安局立即立案侦察、扣压涉案并作为证据的车辆,锁定与此案有关的汇款凭证及汇款记录,迅速调取庞大分公司与购车人的汽车买卖合同,同时要求调查庞大沧州分公司与庞大乐业汽车租赁公司及济南重汽集团究竟有无汽车买卖合同,以明辨是非,使涉案犯罪嫌疑人不再逍遥法外和祸及他人,并使他们得到应有的制裁,可举报材料递交贵局后,贵局却至今仍迟迟未予立案,也没有给我们任何答复,不仅庞大沧州分公司的犯罪行为未得到追究和制裁,涉案车辆未得到及时查封和扣押,相反庞大的犯罪气焰却越来越嚣张,他们竟然在其犯罪行为尚未被查清,且尚未受到追究之前,大胆的、肆无忌惮地将全部涉案车辆予以销赃,转卖他人,以达到销毁证据,混淆是非的目的,并且继续百般愚弄和欺骗我们这些购车人,这是对我国法律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公然践踏和挑衅。其犯罪行为如再得不到及时的调查和追究,我们的公安、司法机关就会失信于民,就会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纵容,我们的合法权益就会收到更大的侵害,为此我们这些无辜、无奈、无助的小老百姓只好再度联合上书请愿:请求领导拯救受骗老百姓于水火,还给受骗老百姓一个公道!恳请各位同仁对庞大的无耻行径予以关注、对其忤逆事实予以声讨!帮老百姓一个忙,在这里102名购车人,叩谢了!
此致
102名无辜购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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